MEDIA CENTER

万物春醒,瑶马奔腾!2026广东宏大·宏大防务连南半程马拉松燃情开跑
政企同心植新绿,广东宏大携手连南共建先锋林
“丝路雪峰”系列农资产品亮相沙雅县农资农机农产品推介会
双利矿业携手宏大爆破,合力攻坚铁矿采选工程升级扩能项目
广东宏大党委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
广东宏大与长沙市政府代表团深入交流 共谋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策马香江・宏启新程|宏大国际香港办公室启业揭牌
广东宏大党委书记、董事长郜洪青到阳生化工调研指导
【创新之路】玉象胡杨以实干笃行书写绿色化工新答卷
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中国共产党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2005-11-29
粤建管函[2005]47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进一步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遏制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厅《转发建设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字[2005]71号)精神,我厅决定对2005年7月14日以来曾发生四级以上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要对辖区范围内今年7月14日以来曾发生四级以上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名单详见附表)。
二、复查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发生事故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复查要求:
1.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建设局(建委)组成复查组,每组设组长一名,配备土建、机电设备等方面的专家各两名,对发生事故的工地按照JGJ59-99进行检查,提出复查结论。
2.各市建设局(建委)要将复查情况以及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于12月5日前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我厅将根据各市报送的情况对相关企业作出处理。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